
朗读
局各科室、各学区: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促进教育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苍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苍政办〔2014〕73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法建领办〔2014〕3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学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县委“双海双区”战略和全面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战略部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创新教育行政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机关服务效能,提升服务发展能力,促进教育行政职能到位和依法监管水平的提高,为建设法治苍南,保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学区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三、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或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的行政活动。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当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及国家相关政策。
(二)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确保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具有选择权,不得将接受行政指导作为行政相对人获得某种利益的条件。
(三)必要性原则。应正确认识和把握行政指导的功能,不得滥用行政指导,不得为规避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
(四)信赖保护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诚实守信,具有可预期性,不得随意变更制定的规则和作出的承诺。
(五)灵活性原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行政指导方式和程序,灵活实施行政指导。
四、主要方式
各科室和各学区在实施行政指导时要围绕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并根据管理内容和指导对象的需求,采用说服、建议、协商、奖励、帮助、推荐、示范、协调等不同方式,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政策辅导。要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确定重点辅导项目,并提供法律规范及行业政策的重点辅导,引导行政相对人更好更快地实现预期目标。
(二)行政建议。应在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信息和发展建议,帮助行政相对人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树立守法意识,有序地参与竞争。
(三)引导奖励。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活动。
(四)走访约见。通过走访约见的形式,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一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沟通和商讨,增进了解,谋求共识。
(五)规劝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对频发、易发及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违法行为,可采用多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规范,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
(六)警示告诫。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且并未发生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教育、警示等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七)案件回访。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或具有社会普遍影响的案件,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行政相对人及时进行回访,督促、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
五、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