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塑造校园文化品牌,加强各学校文学社团、校报校刊的交流与学习,促进各学校文学社团及办报办刊水平的提高,展示我县文学社团、校报校刊的新风采和取得的新成绩,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文学社团、校报校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苍南县各中小学创办的文学社团、校报校刊,校报校刊主编或编辑.
二、评选要求
(一)文学社团:社团《章程》、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成立两年以上。坚持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3次),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活动记录档案齐全。活动特色鲜明、成绩显著、影响力强。
(二)校报校刊:版式规范,印刷清晰;栏目生动,特色鲜明;内容健康,稿件多样;图文并茂,美观大方;贴近生活,准确实用;出刊正常;最好能在学校网站上刊出。
(三)校报校刊主编(编辑):主编(编辑)刊物作品整体水平高,错别字较少;版面样式新颖,能体现本校特色;为学生所欢迎和喜爱。
(四)参评的文学社团必须在2013年以前成立的,校报校刊必须是2013—2014年正常出刊的,报纸要求每年至少四期,刊物要求每年至少二期。
(五)为了照顾到农村学校及资金缺乏的学校,评选更注重校报校刊内容及编辑质量。
三、奖项设置
(一)苍南县十佳文学社团;
(二)苍南县十佳校刊及苍南县十佳校报;
(三)苍南县十佳校报主编(编辑)及苍南县十佳校刊主编(编辑)。
四、评选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