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团委,县青少年宫,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树立少先队工作先进典型,鼓舞激励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少儿工作者不断促进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经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4年度县级红旗大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苍南县“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少先队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年龄6-14周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
2.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对党有朴素感情,能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从小树立报国梦,并体现在学习和生活中。
3.爱学习,有科学梦,努力学习,追求科学,勤于思考,兴趣广泛,特长突出。
4.爱劳动,有创造梦,勤于动手,乐于创造,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5.诚实,有爱心,乐观向上,关心集体,孝老爱亲,乐于助人,有热爱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节俭意识,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6.近3年内受到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和“雏鹰争章”、“手拉手活动”等少先队品牌活动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
(二)苍南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正式聘任的,并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1年以上的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以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专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职业精神。
2.少先队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学习和运用少先队学科理论进行信仰启蒙教育,用中国梦激发孩子们心中的理想梦,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等人生追求,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等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