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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督查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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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苍教人函〔2014〕288号)精神,各学校(单位)认真开展了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回头看”活动的自查工作,并逐级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根据活动安排,决定逐级成立督查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月14日至27日。
二、督查对象
1.各学区、直属各公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由局督查组负责抽查,抽查学校(单位)数不少于50%;
2.各乡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各学区督查组负责抽查,抽查学校数不少于50%。
三、督查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李吉
成员:刘修礼吴合众李祖藏
督查对象:龙港学区、宜山学区、钱库学区、金乡学区机关及各学区所在地公办直属学校(单位);
第二组:组长:章锦钻
成员:陈明煌许明资吴克相
督查对象:灵溪学区、桥墩学区、矾山学区、马站学区机关及各学区所在地公办直属学校(单位);
各学区要及时成立由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组成的相应督查组,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督查,督查组人员组成和督查方案于1月16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局人事科和监察室备案。
四、督查内容
1.学校(单位)教师(含工作人员)是否在岗工作,不在岗人员是否履行请销假手续;
2.学校是否建立正常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2014年度教师请销假手续是否齐全;
3.学校(单位)是否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苍教人函〔2014〕288号),是否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五、督查办法
1.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入学区机关、学校(单位)检查,采取核对自查表和师生个别谈话相结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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