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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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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我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根据《关于评选2014年度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温教办基函〔20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县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德育工作两年以上的各学区分管德育工作领导、政工干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德育校长、政教主任(副主任)、德育教导、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讲学习,讲政治,维护安定团结,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育人思想端正。重视德育工作,育人意识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特点开展相应的工作和活动,德育工作成绩突出。
(三)师德师风优良。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和谐,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科学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效果明显。
(四)专业素质较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发展的规律,努力开展德育创新实践,根据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取得明显的成效,德育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五)共建成效显著。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单位的配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三、评选办法
1.县级:各乡镇中小学向学区推荐县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由学区按分配名额做好评选工作,灵溪、龙港学区各8名,钱库、金乡学区各4名,其他学区各3名;直属学校各向县教育局推荐1名县级先进候选人参加县级联评,确定10名为县级德育先进工作者。
2.市级:各学区在2014年度县级德育先进工作者中择优推荐1名为市级先进候选人,各直属学校推荐的县级先进候选人也可作为市级先进候选人,请均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中注明是否为推荐市级德育先进工作者联评对象。县教育局对各学区、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联评,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7名德育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人,参加市级联评。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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