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2014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一)各阶段教育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0日至11日(周六至周日),成人双证制毕(结)业考试;
1月17日(周六),脱盲测试;
1月23日至1月25日(周五至周日),普高学业水平测试;
1月26日至27日(周一至周二),初中段九年级期末考试,职高期末考试;
1月28日至29日(周三至周四),初中段七、八年级期末考试,普高一、二年级参加市统一考试;
1月29日(周四),小学段四、五、六年级期末考试,中职学业水平测试;
2月6日至8日(周五至周日),普高三年级参加市一模考试。
(二)学期结束工作安排
1月30日至2月8日,做好期末相关工作;
2月4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幼儿园、托儿所开始放假;
2月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小学开始放假,师生离校,寒假开始。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3月3日(正月十三,周二),教师集中,学校部署新学期开学工作;
3月4至5日(正月十四、十五,周三、四),学生报名注册,始业教育;
3月6日(正月十六,周五),正式上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各学区、各学校在学期结束前要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和领导班子会议,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并拟好下一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各学区、直属学校要将《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于2月13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办公事务”栏报送到县教育局办公室。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工作总结和计划要及时上报学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学生安全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各学校必须在放假前集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方面有关知识的教育,重点就道路交通、饮食卫生、防火以及“文明上网”等进行安全教育,并给学生布置寒假家庭消防作业,对学生提出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具体要求。要强化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抓好禁赌、禁毒、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教育,防止低级趣味书刊、不良营业网吧、游戏机室等对学生的侵害,提高学生对不良风气的抵抗能力。
(三)继续做好中小学“减负”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减负政策,科学合理安排寒期作业,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给学生排名。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各类办班、收费行为。在保证学生休息的前提下,各学校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要向学生推荐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进一步落实“爱阅读”行动。同时,让学生利用假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轻松愉快的假期。
(四)组织开展家访和“送温暖”活动。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对农村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39号)精神,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普遍性家访,要把特困生、学困生、心理问题学生作为家访的重点,把家访情况及时记录到教师家访手册上;承担“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代理家长”工作。春节前后,组织人员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师、重病教师及家庭困难教师,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协调好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面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