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2009年以来,县教育局通过在编不在岗集中清理规范活动,有效整治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问题。但是,目前我县教育系统依然存在一些在编不在岗现象,暴露出少数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存在做“老好人”思想等问题,致使少数学校干部和教师心存侥幸、无视纪律。为进一步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巩固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成果,防止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现象的反弹,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苍委办〔2014〕1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在编不在岗”教职员工;其不在岗的原因属于以下哪类对象。
1.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2.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的;
3.身体不佳需要休养但无请假手续,不在现单位工作的;
4.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应回而未回原单位工作的;
5.已申请调动未最终审批,但不在现单位工作的;
6.其它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
(二)以前清理时返岗人员是否正常上班;
(三)是否严格按照《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有关请病假补充规定的通知》(苍人社〔2014〕21号)、《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的通知》(苍教人〔2009〕164号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苍教人〔2006〕149号)相关制度要求,落实干部考勤及请休假管理等工作;
(四)执行人事劳动纪律中是否存在个人弄虚作假、单位瞒报虚报的现象;
(五)学校相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建立情况。
二、工作方法
本次活动采取学校(单位)自查、组织抽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三、活动步骤及要求
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处理阶段(从12月22日至12月31日)。各学校(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1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及时返岗,并填报自查表(见附件2),同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报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书面材料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学区(县直属学校)为单位,学区主任审核后在所属中小学自查表上签字确认,于1月5日前统一报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许明资,联系电话:64758278);没有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也要实行书面“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