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提高我县广大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决定开展3月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依法治火助推生态文明全民防火共建美丽苍南
二、活动目的
以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为重点,通过对广大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森林防火宣传的生力军,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主题班会课”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二)将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各中小学校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团队活动、学科渗透等多种渠道组织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习了解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在林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茅草,全面提高学生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根据市县安排,3月19日统一开展“浙江省森林消防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宣传森林消防工作。
(三)开展森林防火“小手拉大手”活动。各校要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在教师带领下,统一组织小学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组成宣传小组,上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发放《致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见附件),引导学生教育家人不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提醒人们上山开展生产活动、扫墓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制度,严禁将火源带入林区,确保人身和森林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将学到的森林防火宣传知识、法律法规,带回家庭,带进乡村农户,特别是用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真正让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由学生交至家长签名后,由班主任收回。同时,要做好开展活动的图片、记录等资料的留存。
(四)开展森林防火文明祭扫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清明节前,各校要开展森林防火文明祭扫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教育学生在任何场所不玩火,不准携带火种、火具、火药、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山(林地)游玩,不参与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等野外用火活动。二是教育学生移风易俗,文明祭奠,在“清明”期间倡导通过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植树、送鲜花、赋诗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防范火灾隐患。
四、宣传内容
(一)《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
(三)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四)森林火灾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