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地遭受自然灾害和2014-2015年冬春部分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受灾群众2014-2015年第二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请尽早把补助资金额度落实到户、通知到人,及时上报《苍南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以便救助资金早日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三)《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11〕6号);
(四)《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
(五)《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4〕132号)。
二、救助对象确定程序
救助对象原则上从已经上报我局的需救助名单中予以确定,并遵循以下程序: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社区管委会初核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报县民政部局审批。
三、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人员组成及公示时间
(一)人员组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书面材料和社区公示内容必须予以保存。
四、救助类别和标准
(一)口粮救助:按每人每日1斤口粮(折款按5元/公斤计)的标准予以救助,农作物绝收等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Ⅰ类受灾户,救助时长为3个月(225元/人);农作物成灾等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Ⅱ类受灾户,救助时长为1-3个月(75-225元/人)。
(二) 衣被救助:按其家庭人口、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等每户发放2-5床/套棉被或(棉)衣服(折款按棉被150元/床、(棉)衣服200元/套计)。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予以衣被救助的分散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孤儿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境儿童户、生活困难的优抚抚恤优待对象,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五、上报材料及其时间
(一)上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附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书面材料、村(社区)公示照片;3.《苍南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4.家庭类型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类型为“其他户”的无须提交该项材料);5.汇总表(Excel文档);6.其他需要材料。
(二)上报时间:截止2015年3月18日。
附件1:2014-2015年第二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列表
附件2:《苍南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附件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附件4:村(社区)公示文稿
附件5:村(社区)公示结果反馈单
附件6:2014-2015年第二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名单汇总表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4-2015年第二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列表
序 号 | 乡 镇 | 金额(万元) |
1 | 赤溪镇 | 4 |
2 | 钱库镇 | 4 |
3 | 藻溪镇 | 3 |
4 | 宜山镇 | 3 |
5 | 岱岭乡 | 2 |
6 | 凤阳乡 | 2 |
合计 |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