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教办督函〔2015〕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专项督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查内容 一是教育督导委员会明确的督导内容;二是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及成果巩固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3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文件要求完成自查,撰写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