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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室2015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教督室〔2015〕2号)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3月14日至20日对我省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我县及学校层面的专项督导和自查工作也要在3月10日前全部完成。经研究,将《通知》予以转发,对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将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作为自查重点,组织专人对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逐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镇乡(社区)政府,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