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初级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中发〔2007〕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精神,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温教体〔2015〕10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将考试成绩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无故放弃体育考试,高一级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三、考试项目与计分
(一)考试项目。中考体育考试集中测试项目共4项,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每项最高分为10分,合计4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
必测项目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
选测项目3项:由考生在篮球、垫排球、掷实心球、跳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踢毽子、50米跑等9个项目中选考3项。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项体育考试。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二)评分标准。各考试项目按《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1)和《体育各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细则》(附件2)执行。2014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新增的50米跑、垫排球和踢毽子等项目按新制定的标准,其余各项评分标准依照原有标准执行。
(三)2015年体育考试项目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全县体育考试时间定于4月18日至4月30日(遇雨天时间顺延)。体育考试以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一个考点,各考点地点由各学区确定。各考点考试时间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区上报的方案合理安排后确定。补考时间初定于5月6日,补考考点设在灵溪,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学区拟定施考方案,于3月27日前报县教育局学生科(含组织领导、考点设置、时间安排、考场安全措施、考试程序等有关情况),联系邮箱:xsgzk@126.com,联系人:高笋、林时珍,联系电话:64750592。
五、免考与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免修,并于2014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免考申请表,由校长、学区主任签字,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体育免考,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二)对身体发育不正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以及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脏疾病或其他伤、病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按规定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申请表,由校长、学区主任签字,于4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申请(在临考前或考试期间出现伤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出现伤病时立即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上述考生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
肢残等残疾考生持残疾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校长、学区主任审核,于4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按36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三)对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伤、病及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县教育局批准,可申请缓考。缓考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天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校长、学区主任审核,办好缓考手续,并按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参加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六、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