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乡镇安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5〕13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温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评估全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解决我县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组织
县安监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评估组,名单见附件1),由县安监局职安科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乡镇安监所指派1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县安监局根据各乡镇用人单位的行业、数量、规模构成比例情况,制定了《各乡镇备选用人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请各乡镇安监所根据其要求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备选用人单位名单》(附件3)。
县安监局评估组在备选的35家中选取20家报市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评估组从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提供的300家备选用人单位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选取5家进行现场抽查。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评估组对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确定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四、评估材料准备
(一)已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局提供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二)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在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件4);
2.《主要负责人名单》(附件5)、《在职证明》(附件6,下同)、安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附件7)、《在职证明》、安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2014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附件8)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5.近三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相关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的相关材料,以及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
6.近三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附件9),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者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
7.2014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近两年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者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
9.《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情况汇总表》(附件10),以及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照片的复印件资料;
10.2014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三)接受现场检查的用人单位须当场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集中资料审查要求提供的10项材料;
2.《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附件11);
3.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县局评估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