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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镇新居民所,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苍委办〔2014〕6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对象
1.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一方在苍南县工作。
2.父母一方参加我县组织的积分制管理,且经审核其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县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二、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指标数
201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指标数20名、初中一年级入学指标数15名。具体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及指标数见下表。
学区 | 学校 | 指标数 |
灵溪学区 | 灵溪一小、灵溪二小、灵溪三小、 灵溪四小、渎浦小学;灵溪一中、 灵溪二中、灵溪三中、灵溪十中 | 小学、初中 各5名 |
龙港学区 | 龙港一小、龙港二小、龙港三小、 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一中、 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 龙港实验中学 | 小学、初中 各5名 |
其他学区 | 小学共10名,初中共5名,每校限招2名。 | |
备注:灵溪学区、龙港学区小学每校限招1名;初中每校限招2名,其中灵溪一中限招1名。 |
三、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于每年入学指标数公布之日起至当年的5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积分申请。并依照《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苍南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