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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现场考察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 号)文件精神,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样现场考察验收。现场考察主要针对学校办学管理水平,涉及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整洁,安全措施到位(包括“三防”措施),学校设施与教学设备状况良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其考评要点:通过考察被抽样学校的办学行为、校园环境、安全措施、设施设备配备、校园文化建设等因素,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综合评价学校管理水平的均衡程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做好创建宣传工作,要利用学校网站、校刊校报、校内橱窗、黑板报、公示栏等媒体积极宣传均衡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展示各校办学成果。苍南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宣传标语参见附件1。
二、各校要以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作为载体,切实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认真对照《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补缺。具体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净化、绿化、美化;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做到有措施,有成效。
2.学校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完好,“三防”措施到位,并有安全管理制度;
3.办学行为到位(有校务公开栏、收费公示、减负五表公示、课程开设情况等),特别注意减负方面的制度、做法和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做法以及近三年学生体检和身体素质测试情况,确保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4. 教学设备状况良好,配备符合标准(包括多媒体设备、机房建设、教师用机、实验仪器、音美设备、体育设施配备等);
5.学校食堂经营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操作流程符合规范;
6.学校关心新居民子女上好学,读好书(同城同待)以及帮助留守儿童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以及困难家庭资助情况;
7.本校省标准化学校创建的时间,近三年有工程项目的学校要明确工程性质(是否校安工程)、工程投入等;
8.校长及在校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工资收入,农村教师能列举生活工作待遇上政府重视程度等;
9.学校编制配备情况(95%学校教师配备达到标准,上规模学校按学生数核定教师编制,小规模学校按班级核定教师编制),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教师均足额配备到位,有专职教师;
10.要充分了解我县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其中教师有上挂、下派、支教等制度,新聘任的校长和高级职称教师以及名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