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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激励广大中小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学年市级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基函〔2015〕2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雷锋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3.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生理和心理健康。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5.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小学阶段优秀学生限于4-6年级。申报市级优秀学生须曾获过县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必须为现任学生干部(含班委、团支委、中队委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小学阶段优秀学生干部限于4-6年级。申报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须曾获过县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三爱”主题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其班级学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5.小学阶段参评对象为4-6年级。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须曾获过县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推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