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5〕67号)要求和省、市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选派省第六批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5〕67号)要求和省、市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选派省第六批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阿克苏地区“双语”支教教师6名,其中初中语文、初中社会地理方向、初中信息技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体育各1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援疆时间
选派的学科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以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5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双语”支教工作。
四、教师管理
(一)选派教师支教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援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省援疆指挥部党委。
(二)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以省、市援疆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年度考核由省、市援疆指挥部授权接受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
五、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按照新疆有关规定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三年的15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均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援疆教师休假、探亲及体检,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六)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