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2014〕11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49 号)精神,经决定,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 “美丽浙江”和“美丽浙江南大门”建设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重点打造学校环境文化,做足做好“环境育人”这篇“美丽文章”,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学校校园环境外在美与学校品质内在美的有机结合,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所有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3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6年7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7 年 95%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
三、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发动。各学区和学校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地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做好各个层面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广大校长、教师、学生充分认识环境文化育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美丽校园”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