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学区,幼托机构、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13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七部门于2014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的通知》(苍教发〔2014〕50号)文件,多次对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有力地打击了乱培训、乱办学等违法行为,收到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无证办学现象仍然存在,隐藏着严重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4·14”矾山镇鹤顶山天湖户外拓展基地训练网倒塌和钱库镇“4·17”火灾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管理,依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举办者依法办学、安全办学意识,坚决取缔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宣传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法规,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县已取得和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整治在办学房屋、教学设施、消防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内容
分有证和无证两类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
(一)有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屋是否有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租赁申报或备案。
2.教学用房的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标志、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等安全性能是否良好。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齐全、有效。
3. 教学用房疏散楼梯是否有两座且楼层是否符合要求(培训对象是幼儿教学用房不得超过三层、小学生不得超过四层、初中生不得超过五层)。
4.食堂是否卫生整洁并符合饮食标准。
5.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招收寄宿学生。
6.是否存在非法接送车。
7.是否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有专人负责。
8.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过演练。
9. 摸清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等。
(二)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 摸清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等。
2.依法取缔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托管等非法办学机构。
3.依法取缔擅自设立的培训分支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30日)。
各学区要迅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有证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各有关中小学校要把各自施教区范围内所有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场所出租者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上报学区,摸底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相关的校长;各校要做到摸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网格化排摸,确保排查摸底工作到位。各学区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给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同时将辖区内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别列出清单书面报当地乡镇政府;同时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情况汇总表》、行政处罚告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民教办,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学区上报的情况分类抄告给当地乡镇政府及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