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举行苍南县托幼、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知识测试的通知
各学区,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托幼、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托幼、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举行苍南县托幼、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知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各托幼、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和园长(校长)。
二、报名方式
由学区统一报名,各托幼、培训机构不需单独报名。
三、测试时间
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10:30,时间90分钟。
四、测试地点
苍南职业中专(具体考点及考场详见准考证),各学区要在7月13日前派人到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B205室)领取准考证并发放到相关托幼、培训机构负责人。
五、测试内容
1.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教体〔2004〕235号);
4.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5.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温政办〔2013〕139号);
6. 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温委办传〔2015〕73号;
7.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条刚性问责措施的通知(苍委办〔2015〕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十大举措的意见(苍委办〔2015〕42号);
9.关于严格执行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八条刚性执法措施的通告(苍政〔2015〕30号)。
六、试题类型
填空题20%、选择题60%、案例分析题20%
七、组织形式
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测试、评卷。
八、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