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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要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评价方案;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和民主评议机制,根据课程改革新要求,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科学合理调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同时,注重学生个性特点,注重学生成长过程,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
二、要建立健全公示确认和咨询、投诉、复议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