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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苍南县第十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经研究,决定举办县第十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报名方式
任教三年以上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全县各中小学校至少选派1位教师,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可选派2-4位教师。已经取得省心理健康C证的教师不能报名参加该班培训学习。
各所学校根据学校教师培训总体安排,确定报名对象。报名对象务必于2015年8月27日至8月31日登录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参加该班培训学习的教师,必须全程参加培训学习,同时要参加心理健康C证面试,否则不能获得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学时。本次培训以60学时认定。
二、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9月中下旬,第一阶段理论培训、C证资格申报审核;
第二阶段:9月下旬,理论自学与在岗见习观摩;
第三阶段:10月中旬,第二阶段理论培训、面试辅导;
第四阶段:10月中下旬,在岗实践、心理辅导活动课现场交流与研讨;
第五阶段:11月上旬,上岗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