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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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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推进县域教师合理均衡配置,不断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交流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岗位
拟推出中小学教师交流岗位77个,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2010年9月前被正式录用的我县公办教师,在我县中小学任教时间满五年(其中现所在学校工作时间满两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需满服务期)。若属于农村(指龙港灵溪城区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指县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还需在评上该荣誉的学校至少服务三年。
年限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下同)。
(二)报名对象所报考学科岗位必须与自己的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证学科(除“财务”岗位外)相对应。高中教师可报考高中、初中或小学学科岗位;初中教师可报考初中、小学学科岗位,原则上不可报考高中学科岗位;小学教师可报考小学学科岗位,原则上不可报考初中和高中学科岗位。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相应学段岗位。每位报名对象限报一个岗位类别。
(三)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段(分高中、初中、小学)每个学科(目前实际任教学科)申请交流人数不能超过2人。学校要严格控制本校学科紧缺的报名对象。
(四)学校要优先推荐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对象,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及申报职称需要服务农村的报名对象。
(五)报名对象2011学年、2012学年和2013学年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计分项目及办法
本次公开考试交流计分项目有工作年限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和业务考试等三项,按三项合计总分高低依次录取。
(一)工作年限考核(最高计10分)。
按教师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0.5分,此项最高计10分(正式录用前的任教年限不计分)。需提供学校任教年限证明,证明需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二)工作表现考核(最高计5分)。
近三学年(2011学年、2012学年和2013学年)教师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优职(或优秀)的,每项每次计1分,此项最高计5分。需提供近三学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和汇总表的复印件,所在学校校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学校盖章。
(三)业务考试(最高计85分)。
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含师德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等)及本学科基础知识(含学科教材知识、学科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案例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每位报名对象按规定填写《2015年参加交流教师登记表》(附件2,下称“登记表”)和《2015年参加交流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3,下称“评分表”)各一份,并组织相关佐证材料到本人任教学校报名。
(二)报名对象所在学校根据上述计分办法,核对报名对象的有关材料,对其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严格计分,并将《登记表》和《评分表》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本校每个学科正式报名对象,然后将报名对象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所属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各学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下属学校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并上报。若审核结果有改动的,要在学区和报名对象所在学校同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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