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下达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升学考试的正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温教计〔2015〕49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5〕46号)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不含省重点中学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划出55%左右的招生指标,定向到各自施教区范围的初中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指标分配方法
根据2015年各初中学校毕业升学考试报考实际人数(本校学籍),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各自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考生人数分配)。
二、定向生录取条件
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定向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苍南县学籍(以本县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七至九年级均在推荐学校就读且没有留级。
(三)户口在推荐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巴曹片和金乡镇还可视为同一学区;芦蒲片和钱库镇还可视为同一学区;江山片、平等片、云岩片和宜山镇还可视为同一学区;观美片和桥墩镇还可视为同一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