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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中学2015年招收定向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学:
现将《苍南中学2015年招收定向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苍南中学2015年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0日
苍南中学2015年定向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素质良好,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具有苍南县户籍和学籍,且在本县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三年(没有留级)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一)苍南中学面向全县招收的定向生计划数为苍南中学年度招生计划数的50%,即380名。根据2015年各初中学校(独立单位)毕业升学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其中,矾山一中报考人数不含昌禅户籍和凤阳户籍考生数,南宋中学不含昌禅户籍考生数,赤溪中学不含凤阳户籍考生数,马站一中不含渔寮户籍和云亭户籍考生数,马站三中不含云亭户籍考生数。
(二)昌禅户籍在矾山一中和矾山二中就读的考生,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凤阳户籍在矾山一中和赤溪中学就读的考生, 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均不占矾山一中、矾山二中和赤溪中学指标;云亭户籍在马站一中和马站三中就读的考生,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不占马站一中和马站三中指标;渔寮户籍在马站一中就读的考生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不占马站一中指标。其中,昌禅、凤阳、渔寮、云亭户籍定向生,户口迁入时间须1年及以上,即2014年2月底前迁入。2016年,户口须于2015年2月底前迁入。
(三)在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和非少数民族考生各作为一个独立单位。
三、录取办法
(一)苍南中学定向生,只录取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
(二)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与特长生加分,下同)为依据,先录取定向生,后录取统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