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4年度——2015年度文艺精品获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县建设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大力推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形成有利于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文化强县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苍宣〔2014〕27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对2014年11月——2015年9月文艺精品获奖项目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苍宣〔2014〕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获奖的时间:2014年11月—2015年9月。
三、申报方式:
1、凡符合条件的获奖作品及个人,须由所属单位或个人填写《苍南县文艺精品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文联,县文联根据申报奖励项目所属艺术门类组织下属相应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把关,并认真做好梳理汇总工作,县委宣传部将根据县文联汇总上报的申报奖励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