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苍南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的
通 告
苍政〔2015〕44号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全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就实施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是指全县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
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灵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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