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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五好”关工委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关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进一步激发基层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发挥广大“五老”的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关工委〔2013〕16号和温关工委〔2011〕11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决定在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进一步深化“五好”关工委创建工作,对第一批“五好”关工委开展复评,并启动第二批“五好”关工委的申报验收工作。现将复评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创建对象
(一)复评对象:第一批171家已经获得命名的“五好”关工委(具体名单见温关工委〔2013〕11号文件)
(二)申报对象:尚未获得命名的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关工委,市、县级直属部门及社会组织关工委。
新申报创建“五好”关工委指导数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根据温关工委〔2011〕11号文件规定的“五好”内容和本次考评表中的赋分标准(见附件2),总分按100分赋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7月中旬至8月底)。各基层关工委(包括复评对象和申报对象),结合温关工委〔2011〕11号文件内容开展自查,并根据考评表的赋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评考核达90分以上的填写《温州市“五好”关工委申报表》(见附件3),撰写“五好”关工委创先争优总结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上报各县(市、区)关工委,市直属学校关工委报市教育局关工委,市直属单位和高校关工委直接报市关工委办公室。报送时间截止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