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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教人函〔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教师资格
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
1.中级教师职务: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初中教师应具
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2.初级教师职务: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实验技术教师职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资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其中第一学历研究生毕业的不少于2年),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其中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的不少于2年),担任本学科教学3年以上。村完小及原139乡镇所属学校并且是没有平行班级的学校担任两门及以上学科教学的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年资时间计算到本年度底(下同)。
2.申报中学二级、助理实验师职务的,必须具有聘任中学三级教师、实验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聘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及以上。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指灵溪一中至四中、灵溪一小至六小,县实验一小、县实验三小;龙港一中至五中、龙港实验中学、龙港一小至八小】教师在晋升中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满一年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6.毕业生见习期1年满(即转正定级),须填写初定教师职务表格,由学校、学区统一报县教育局直接定级。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三级,在小学任教的初定小学一级;本科、研究生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在中学任教的初定中学二级,在小学任教的初定小学一级。
(五)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实验技术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六)论文和业务测试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是学校管理论文、班主任可以是德育工作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是学生德育论文)。发表、交流、获奖时间要在2015年9月底前。
申报实验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获奖。
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市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
同时,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理论业务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具体名单已在苍南教育网公布)。
(七)班主任年限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其中正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3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担任正班主任不得少于2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正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2014年9月1日以前的副班主任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必须提供学校副班主任制度和考核材料)。
2.申报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年。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团委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思品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实验及2013年9月1日以前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每学期组织6次以上活动,且有记录依据)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对上述教师不要求正班主任年限。
4.申报中级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级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必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
5.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八)教师教育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对象近4年必须累计达到288学分及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近5年来必须累计达到336学分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对象任现职以来必须平均每年达到72学分。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15年8月30日止。
(九)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一线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一线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修选课,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十)普通话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它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实验师、在原139欠发达乡镇任教满20年的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灵溪镇一至四中,一至六小,县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中职教师和网络管理申报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两类。申报专业课中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2.中小学从事网络管理人员,在学校兼信息技术课,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十三)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而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及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都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十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与推荐
1.本年度没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不含教研室、教科所、学区教学辅导员、产假)。
2.任现职以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迄今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任职年限刚满,任现职以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