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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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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及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根据浙江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共青团省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浙红〔2015〕7号)和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实施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暨“生命与健康”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温红字〔20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县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救护培训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红十字会共同组织实施。县红十字会负责培训教材、实习模具的准备、聘请师资和教学实施及《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制作;县教育局负责受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和安排,提供培训场所和多媒体投影仪。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应急救护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意外伤害的急救处理和突发事件紧急逃生常识及针对教育行业特点的救护知识和技能。
培训形式为理论讲授、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
三、培训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尚未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班主任、体育教师、卫生保健教师务必早安排参加培训。根据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要求,三年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职教师培训率达到100%, 2015年完成30%,2016年完成30%,2017年完成40%。我县今年计划培训1000人,原则上每校按不少于教师数10%的人员参加今年培训。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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