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苍南县民政局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支援宁夏建设返乡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苍民〔2009〕65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抄告单“同意建立苍南县支宁返乡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调整机制”(编号:〔2013〕984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第三季度我县支宁人员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202元给予下达,共计582人35.6328万元(详见附表)。本次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我局通过农村合作银行直补到户。请各乡镇如实掌握支宁人员情况,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自然减员名单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