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优抚工作,提高优抚信息数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核查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定期补助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核查内容:打印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材料,携带身份认证核查相关设备至优抚对象住所,对其个人生活照的实时拍摄、核查信息项目的采集更新,对于核实为已去世人员立即进行减员操作,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入户核查的数据。每年为在册享受优抚金的优抚对象进行核查,拍其个人生活照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