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强对我县民办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确保消除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深刻吸取矾山“4.14”事故和钱库“4.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安全隐患清剿“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委办〔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
经县民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安全整治。
一、主要任务
(一)办运行且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排查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安全发展。
(二)对已开办运行但未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存在各种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良好发展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已登记(备案)、正在登记(备案)、和未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安全设施未配备、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能力差等安全隐患;房屋施工图及原始资料、房屋建筑质量等进行检查,特别是危旧房的安全隐患;老年人食品安全情况;用电、用火情况,加强对电路走线和用电设备的检查。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