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生营养餐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学生营养餐资金的管理使用,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学校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由学区对辖区内各营养餐申请学校进行逐一检查,并上报学生营养餐使用情况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