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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2015年市级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申报、评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市级体育特色学校
(一)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逐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学校初步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特色项目有固定的校内外训练场地,配备必需的体育教师和教练,提供体育教师和教练学习进修的机会。对农村学校参评体育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对硬件的条件要求,鼓励这些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尤其要在扩大普及面上下功夫。
(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运动队建设。开展特色项目活动学生参与比例高,特色项目训练经常化、制度化。特色项目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已培养一大批基础文化知识扎实,身心全面和谐发展,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
(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县(市、区)已制定出台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教练转岗、兼职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落实。
(五)量化条件详见《温州市体育特色学校评分办法》(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