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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编制全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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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拟推荐一批运作比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编制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对象

  在苍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运行情况良好且作用发挥明显。

  (二)优先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简化申报程序,优先予以认定:

  1、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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