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拟推荐一批运作比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编制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对象
在苍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运行情况良好且作用发挥明显。
(二)优先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简化申报程序,优先予以认定:
1、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