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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通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实施“平安教育家校通”项目的意见》(温电教〔2005〕29号)以及《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校通管理的通知》(苍教装〔2013〕14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提升家校通的服务质量,现就规范家校通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实行先服务再收费。按照与服务使用情况对等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报县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教师、学生或家委会成员代替或参与经营单位的任何收费行为,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要在校外进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搭车乱收费等行为。
二、规范服务。要充分利用家校通便捷、高效的联系渠道,发挥家校通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中的作用,提升整体育人功能,及时向家长提供有效信息,努力提高家长满意度。要加强学习资源服务,做好学生在线咨询、答疑,做好学生的作品上传、展示、评价等互动服务,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生上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