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集中办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和加挂网站标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中央编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信安〔2015〕2562号)要求,2015年底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应完成开办资格复核和统一标识工作,逾期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域名将被清理并取消网站原备案资格。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及标识管理的范围为我县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与事业单位在互联网开设的网站。群团与民主党派网站暂不纳入管理,但其下属事业单位仍要完成事业单位标识管理,省垂直管理部门报省编委办审核。
二、工作内容
(一)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开办的网站实施网站开办资格复核与网站标识管理。
(二)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开办的网站实施网站标识管理。
(三)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与联系人、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内容;网站标识是指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
(四)网站开办资格复核与网站标识管理应符合的规范:
1.使用合理规范的网站名称,能体现网站开办主体或网站功能;
2.注册使用中文域名(.政务或.公益结尾的域名)并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3.规范使用英文域名,党政机关网站英文域名应以“.gov.cn”结尾,事业单位网站英文域名应以“.cn”结尾。
(五)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本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和加挂标识工作。
三、县本级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摸底调查
1.请各机关单位填写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互联网网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前传真至县编委办,传真:68881525。
2.请各机关单位将本文件内容告知下属事业单位,并督促执行。
(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