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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平安校园(幼儿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平安校园(幼儿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通知》(苍教学〔2014〕41号)和《苍南县平安办 苍南县综治办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学〔2014〕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等级“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准办级及以上幼儿园。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月15日前。
三、考核内容
根据《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苍教学〔2014〕179号)规定的考核内容适当进行修订(附件1)。
四、考核程序安排
(一)自查自评。12月31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考核评估标准”完成自查和资料归档工作,撰写好总结报告,待查。
(二)考核评估。1.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考核评估工作由学区组织开展,1月10日前完成考评,具体由学区分小组和安排,考核结果1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附件2)。2.直属学校(幼儿园)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开展,时间在1月15日前。3.教育局对学区推荐或申报5A、4A、3A级平安校园复查抽查,并在复查基础上推荐申报市级“5A级平安校园”。
(三)公布表彰。县教育局将根据考评情况,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倒查资料,确定最终结果,并发文公布,并对被授予5A、4A等级“平安校园”的在全县学校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学校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具体时间事先不通知,直接到学校,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二)听取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汇报;
(三)查阅“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账;
(四)召开师生座谈会;
(五)反馈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放整改通知书。
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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