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护平安、树标杆”校园平安创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护平安 树标杆”平安温州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创建“除隐患、补短板”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为继续抓好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暨托幼培训机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及时发现校园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消除隐患,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确保我县校园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平安创建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平安建设工作专项督查于2016年3月开始,到2017年3月结束。
二、督查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培训机构。
三、督查内容
根据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审条件,结合县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平安校园建设面临的形势和特点、阶段性重点工作,紧盯我县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安全的风险点、短板和薄弱点,围绕学校三防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五个方面,切实加强暗访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找准短板,尽快补齐,确保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托幼培训机构消防专项整治情况督查内容。《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暨托幼培训机构消防专项整治的通知》(苍教发[2015]242号)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网格员以及学区、学校(含托幼、培训机构,下同)安全排查有没有到位,是否还有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安全网格员以及学区、教育局相关督查组有没有发放整改通知书;学校有没有根据安全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需要暑期整改的有没有整改承诺书。
2.省市县平安建设校园安全督查重点内容。中小学、幼儿园督查内容具体见附件1,培训机构以苍南县培训机构消防整治标准和学生接送安全为主要内容。
四、督查方式
市平安办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专项督查暗访,每次抽查2个乡镇,县平安建设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于每月第二周对每个乡镇进行暗访督查。除市县平安办督查外,我县教育系统建立督查制度,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县教育局督查。一是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至少每周一次自行带队组织到联系片区和业务分管领域督查暗访,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督查情况(包括督查组人员、督查学校数、发现的问题、责任人、责任领导、整改期限及整改措施)报教育局学生科汇总,联系人:游福友,邮箱:cnaqk66@163.com,下同)。二是县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培训机构三个平安建设专项督查组,学前教育中心主任陈应验牵头负责学前教育督查,民教办主任罗清雅牵头培训机构督查,计财科科长陈元松、学生科副科长高笋负责牵头中小学督查,督查组成员由牵头人负责抽调。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到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明查暗访,每周五上午下班前督查情况报县教育局学生科汇总。3-6月份灵溪、龙港学区随机抽取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合计各不少于12所,其他学区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各不少于4所(培训机构总数不到4所的全部查到为止),直属学校不少于12所,9月份开学后再开始安排第二轮督查,督查所数另行确定。通过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电话抽查、走访询问、查看资料、摄影摄像等方式,对各学校平安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暗访,必要时每月可增加督查次数。三是教育局和学区安全网格员视学校平安建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不定期结合进行督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月20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安全科汇总通报。原则上每月上旬督查,中旬回访,下旬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