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举行2016年苍南县“潜龙杯·春天颂诗”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优秀诗歌在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丰富学生精神世界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浓厚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举行2016年苍南县“潜龙杯·春天颂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意校园,诗意梦想。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5月上旬。
三、参加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苍南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苍南县潜龙学校 苍南上书房
承办单位:相关中小学、幼儿园
五、活动安排
1.选编“春天颂诗”诗目。诗目选编工作由苍南上书房和苍南中学语文组负责,由潜龙学校出品,于3月5日前定稿,3月22日前付印毕。
2.申报承办权。开展“潜龙杯·春天颂诗”活动的学校要于3月11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年苍南县“潜龙杯·春天颂诗”活动申报表》,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送,县直属学校直接报送。邮件名称请标注:某某单位春天诵诗申报表。发送邮箱:1018781708@qq.com,联系人:杨麟,联系手机:559998(教育虚拟网)。
3.召开“春天颂诗”活动筹备会暨培训会。参会对象:各承办学校(幼儿园)政教主任或项目具体负责人。免费领取诗歌选集,每所学校(幼儿园)各领取80-100册左右。会议时间:3月21日下午2:00。地点:苍南上书房。
4.分场举办诗歌朗诵会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承办“2016年苍南县‘潜龙杯·春天颂诗’活动分会场”,每所学校(幼儿园)须根据诗歌选集确定一个朗诵主题,再根据主题来选择诗歌。时间:4月5日-4月20日,各校具体承办时间由县组委会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评选校园朗诵之星。每场朗诵会推荐1名学生参加校园诵读之星评选,整体水平特别优秀的场次可以推荐2名,新增名额必须由该场次首席评委签名并写出推荐理由。校园诵读之星评选以视频形式于4月20日前报送节目至苍南上书房,由苍南上书房发布,并综合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20名校园朗诵之星,由组委会颁给证书及奖品。
6.举办朗诵会汇报演出暨表彰大会。每所承办学校(幼儿园)各推荐一个节目,由县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15个节目参加汇报演出。参会对象:承办学校(幼儿园)师生代表。参会名额:另行通知。时间:5月3日下午13:00-16:30。地点:潜龙学校。
六、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