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酒驾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精神,进一步落实谈心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党员干部酒驾警示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级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干部。
二、活动要求
(一)2014年来发生过酒驾案例的党组织要专题召开集体谈心提醒,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保护大多数干部,确保不再发生酒驾行为。
(二)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党委(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要面对面地与重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提醒,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谈心提醒。
(三)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党委(组)要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签订《酒驾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签订后的书面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