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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公布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19号)和《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教发〔2015〕181号)精神,经研究,确定灵溪镇城西小学等1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我县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从2016年秋季开始实施小班化教育,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试点学校要成立小班化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抓好实施小班化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做好小班化教育的教育教学策略研究和环境建设,加强小班化教育课程探索,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
附件: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名单(1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