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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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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公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苍房整改办[2015]1号)和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房标准(建筑面积)
(一)学区主任(书记):12平方米/人;
(二)学区副主任(副书记):9平方米/人;
(三)学校校长(书记):18平方米/人;
(四)学校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12平方米/人。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区、学校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经本学区、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6日前上报局人事科408室(直属学校直接上报,乡镇中小学于5月25日前先报学区审核汇总)。联系人:郑成前,联系电话:64758278,616238(教育网短号)
(二)目前依然存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有关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方案,确保在6月6日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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