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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要求,作风状况总体良好。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原处长徐文达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问题。2014年8月至11月,徐文达先后五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现金红包共计13000元,两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2016年4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徐文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免去其行政职务。
2.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该中心通过成人教育学费收入不入账、虚增特聘教师工资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748464.52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及购送礼品礼卡等支出。2016年2月,泰顺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中心主任潘家晓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中心副主任梅相宝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毛叶华诫勉谈话。
3.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德朔受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06年至2012年,潘德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电脑信息服务和医药设备供应商、医疗器械代理商送的超市购物卡,价值共计16000元。此外,2011年1月和9月,潘德朔先后三次收受相关管理服务对象送的中华香烟、五粮液酒、虫草等礼品。2016年2月,永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潘德朔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苍南县龙港镇城建局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其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日,陈其东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参加葬礼等私人活动。此外,陈其东还存在驾驶公车用于平时个人上下班问题。2016年2月,龙港镇纪委给予陈其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