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更正2016年灵溪龙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更加规范灵溪龙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考试交流的录取办法,经研究,决定对《苍南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灵溪龙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考试交流工作的通知》(苍教人〔2016〕121号)中第六条“录取办法”进行更正,苍教人〔2016〕121号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现将更正后的“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报名对象的工作年限考核分、工作表现考核分和业务知识考试分等三项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所报考具体岗位(代码)交流名额1:1确定拟入围对象;遇到总分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业务知识考试分、工作年限考核分、工作表现考核分为序,分数高者优先,若分数还是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
(二)确定的拟入围对象中,拟入围对象所在学校同一学段(分高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按目前实际任教学科)实际交流人数不能超过2人(若今年所在学校老师已经参与县内交流的,应扣除已交流数),若超过规定人数,则总分低者(不分报考何种学科岗位)淘汰;遇到同分的,则依次按照业务知识考试分、工作年限考核分、工作表现考核分为序,分数高者优先,若分数还是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