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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苍南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公告
为落实《关于印发<苍南县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苍委发〔2013〕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苍南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关于印发<苍南县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苍委发〔2013〕145号)文件发布之日在苍南无房,2013年12月31日以后在苍南首次购房,且属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各企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本县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进行人才资格审核(企业单位引进的,直接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
4.核定:县委人才办牵头对申请人进行最终资格核定。
三、申请材料
1.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苍南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户籍(含家庭成员)及婚姻证明材料;(3)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5)提供相关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