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时出现的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等违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一些不良反响,严重干扰正常招生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等违规行为,特制订“七不准”及有关处罚规定:
一、各学区、有关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的“七不准”的要求:不准支付或收受委托招生的各种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不准通过采取或接受宴请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不准以不正当的收费手段进行招生;不准利用职务之便限制或误导毕业生填报志愿或选择升学就读学校,不准作虚假宣传和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有关个人信息;不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招生广告;不准向学生推荐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县外学校。
二、对于违反禁止有偿招生、有偿推介生源“七不准”的教职员工或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