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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5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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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5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4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教人〔2014〕141号)等文件关于规范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要求,现就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5学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名班主任担任德育副校长、政教主任可参照《名班主任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四)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保留其荣誉称号,但不得再列入骨干教师目标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引领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为了充分调动骨干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从2016学年度开始,骨干教师考核实施周期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本人申报。符合标准的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三)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四)上报材料。第一层次和市局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办,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考核材料。
    (五)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六)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41号)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约20%为优秀,约80%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层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六、电子考核平台使用
     本学年我市骨干教师目标考核一律采取电子考核平台方式进行。
(一)考核对象(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材料提交
1.进入温州名师网,登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平台,填写《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5学年度目标考核表》。
2.根据考核表填写内容顺序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做成彩色pdf格式文件(一份)上传。
(二)管理部门审核上报
    1.所在学校(单位)和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对第一、二层次考核对象的考核表和上传的证明材料(pdf格式)进行审核,并对《考核表》进行逐项赋分。其中“本职工作”(60分)按照优秀(54-60分)20%、良好(48-53分)30%、合格(36-47分)40%-50%的比例,确定具体分值。
2.学校(单位)和教育局根据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在岗情况进行人员梳理、核实,并在汇总表中填写本学年度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的理由,注明具体情况,提交市教育局。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6月20日—8月25日
考核对象、学校(单位)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及上传证明材料。8月25日下午6:00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二)8月26日—9月5日
学校审核考核对象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县(市、区)学校提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9月5日下午6:00,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三)9月6日—9月15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评价,同时填写骨干教师汇总表,提交市名师办。
(四)9月16日—9月30日
市名师办组织专家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名师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进行公示。
八、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认识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避免“走过场”,杜绝考核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市名师办联系人:张伶、陈易,联系电话:88615097、88611620。
 
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
 
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
(一)工作量(满分5分)
     本学年工作量达所在学校(单位)规定要求以及担任班主任情况。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
    骨干教师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师资培训课、讲座2次及以上)
(三)教育教学效果(满分10分)
1.名校长
    县(市、区)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目标考核为列前20%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市局直属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本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定,等第确定办法同上。
2.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
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20%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教研、师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一等奖为A等,二等奖为B等,三等奖为C等。
3.名班主任
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四)满意度测评(满分35分)        
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
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其中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测评可由家长代替)(满分15分)。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20分)和随机抽取的相关教研、师训人员(满分15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5分)
    (一)综合荣誉(满分5分)
    本学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151人才”、“551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省级单项先进等。
    (二)教学业绩(满分5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三)科研成效(满分5分)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25分)
   (一)教师培养(满分15分)
1.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或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名师工作室的);被评为优秀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或优秀学员。
2.带教,担任教师培训任务。
3.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校刊教研、课改、教师培训、学科素养提升等)学校指导师。
4.学员、带教徒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二)知名度影响力(满分10分)
1.承担省、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
2.在省特级教师年会、送教活动、市教育局与媒体联办的名校长、名师论坛、名师大学堂等活动中讲座。
3.在全国、省、市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4.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硕士生导师;在市级教师教育名师精品课程建设中贡献突出。
5.担任省、市级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四、特色加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审定)。
如被评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功勋教师,第一层次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等。
 
 
 
 
 
 
 
 
 
 
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
60
工作量(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严格按文件规定比例确定具体分值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学质量
(10分)
A、B、C等,分别计10、6、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满意度测评对象: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和任教班级学生
专业发展
*
15
综合荣誉
(5分)
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优秀教师等,计5分;市、县(市、区)劳模,市新闻奖教金奖、优秀教师等,国家、省级单项先进,计3分;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市“551”人才第一层次、杰出人才,计5分;市青年拔尖人才、“551”人才第二层次,计3分。
教育教学
业绩
(5分)
1.教师:参加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计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
2.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科研成效
(5分)
1.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3分。
2.课题: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计5分;市级获奖计3分。担任市级以上课题指导师每个计1分。
3.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报刊发表论文分别计5、3分;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3分。
引领


*
25
教师培养
(15分)
1.设立省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市级计6分(担任导师计2分),县级计3分;市优秀工作室计2分。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计2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3分;
3.教师带教3名以上计3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级以上一次4分,市级一次3分)。
4.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计3分;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计2分;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知名度
影响力
(10分)
1.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教师教育平台项目上课)计8分;市级5分。
2.在特级教师年会、送教活动、市局与媒体联办的校长(名师)论坛、名师大学堂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点评3分,
主持市级论坛计3分。在市名师工作室讲座计3分。
3.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5分,市级计3分。
4.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计5分。
5.担任省、市级杰出人才、拔尖人才、551人才评委,或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5分、3分;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成员计5分。
6.市级教师教育名师精品课程建设每门计3分。
特色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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