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6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积极投身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切实发挥苍南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苍南县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苍政发〔2014〕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苍教人函〔2016〕1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所有在职的民办幼儿园园长、在职教师(苍南县机关幼儿园、矾山镇南宋幼儿园、岱岭畲族乡中心幼儿园、凤阳畲族乡中心幼儿园、赤溪镇中墩幼儿园等五所公办园不在此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名额
(一)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3名(县政府级)
(二)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14名(其中县政府级7名,县教育系统级7名)
(三)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178(其中县政府级38名,县教育系统级14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具有良好园风、教风和学风,在各项检查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学区和本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上年度年检合格,原则上上年度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为优秀等级。
(二)优秀园长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在民办幼儿园连续任园长职务三年及以上,有园长岗位证书,学历合格的正园长。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的、长期在农村山区任职的优先。
3.任职期间,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在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2015年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优先。
4.幼儿园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三)优秀教师
1.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关爱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